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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缝钢管的一些注意事项
1。成捆包装的每捆直缝钢管应至少挂两个标牌(每捆直缝钢管上可挂一个标牌)。 该标志应注明:供方的印章或注册商标、钢材的品牌(产品标准未规定按炉号交货的除外)、批号、合同号、产品规定、产品标准号、重量或编号、制造日期和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印章。
2。对于包装在容器中的直缝钢管和管接头,应在容器上贴上标志。 在容器的外端面上,还应悬挂一个标志。
3。如有增加或减少直缝钢管标记的要求,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4。外径不小于36mm的直缝钢管和截面周长不小于150mm的异形直缝钢管,应在每根直缝钢管的一端端部进行冲压、压印、滚压、压印或粘贴。 标记要清晰,不易脱落。 标记应包括钢材品牌、产品规格、生产标准号和供应商标记或注册商标。 合金钢直缝钢管应在钢号后印有炉号和批号。 地质和石油用直缝钢管的管接头应标有牌号或钢级。 带左螺纹的直缝钢管应在标准号后印有“左”字。 焊接直缝钢管、镀锌焊接直缝钢管、丝套、一般用途焊接直缝钢管、特殊断面焊接直缝钢管、低压流体输送用复杂断面无缝直缝钢管,不得在每根直缝钢管上印制。
5。外径小于36mm的直缝钢管和截面周长小于150mm的异形直缝钢管,不需要打印人民币/吨的周期增长。
复验结果不合格时,该批直缝钢管不得出厂。
1。如果复验结果不合格,供货商可将直缝钢管逐根提交验收;或重新热处理,并提交新的一批进行验收。
2。如果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,直缝钢管的化学成分应按熔化成分验收。
3。直缝钢管的检查和验收应由供应商的技术监督部门进行。
4。供应商交付的直缝钢管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 买方有权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。
5。直缝钢管应分批提交验收,批批规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
6。直缝钢管的检验项目、抽样数量、抽样位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。 经买方同意,热轧无缝直缝钢管可按轧制根数分批抽样。